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换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国际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境外交换学习项目,奖励在境外高校学习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融信公司(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心平等额配比基金的资助下,学校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换学习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人数及标准
每学年奖励100人,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与对象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教务处选拔的校级公派境外交换学习项目,项目性质为课程学习,项目时间为一学期及以上(以交换学校学期为准)。“校长奖学金”项目或已经接受过其它校级交换项目相关的校内外奖励基金项目(不含贫困生资助基金)的不再重复奖励。本办法不包括暑期学校项目及其它短期境外实习项目。
(三)学生按期返校,在报名参与境外交换学习奖学金评选时课程学分已经认定完成。没有按期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则视为放弃,不再推迟至下一学年参加评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按学习计划和学校境外交换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异。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经认定后的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理工类课程可适当放宽到3.2;
(三)在境外高校交换期间,积极参与所在学校各类活动,加强文化沟通和交流,努力宣传和展示人民大学形象。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对上一学年派出的学生进行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每年10月份,教务处根据派出学生数量,确定上一学年全校名额分配比例,并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若学院符合评选条件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剩余名额自动作废。学校视情况调整到其它学院。
(二)学院评选
1、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选。评选以学生在外交换期间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学习成绩的考察应综合考虑学生参加项目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交换学校成绩评定方式、学生选课的数量、难度等因素。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统筹领导评选工作。学院应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3、学院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
1、教务处汇总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学生成绩。
2、教务处、教育基金会、国际交流处、学生处组成评选小组,审核评选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在教务处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
教务处根据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将奖学金经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
第八条 学院可参照此办法,对参加院级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予以奖励,经费自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