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舍和优秀宿舍长评审细则
第一条 文明宿舍和优秀宿舍长奖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要学生奖励项目。
第二条 文明宿舍奖励属集体荣誉称号,同时纳入竞赛展评类奖励类别。优秀宿舍长属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宿舍和优秀宿舍长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上一学年在安全卫生管理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宿舍(不含国际学生宿舍)和宿舍长。
第四条 文明宿舍奖励设“十佳宿舍”、“示范宿舍”、“文明宿舍”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奖励。宿舍获评本奖励,其宿舍长自动获评“优秀宿舍长”荣誉。
第五条 参评宿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员表现好:宿舍成员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综合表现或在某一方面表现普遍突出;
(二)安全卫生好:无安全隐患,卫生、环境、秩序俱佳,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生宿舍督查中成绩优秀;
(三)整体风气好:人际关系和谐、凝聚力强,无矛盾和冲突,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寓管理人员工作,宿舍长认真履行职责;
(四)文化氛围好:努力创建并形成特色宿舍文化,建立良好的自我管理规范;
第六条 文明宿舍和优秀宿舍长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和工作要求。
(二)各学院制订初评工作方案,并将评审工作信息通知到非新生宿舍。
(三)各学院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展示评比、名单公示等流程,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充分展示宿舍风采。推荐宿舍和宿舍长名单应通过网站、公告栏或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或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推荐宿舍材料,确定十佳宿舍候选名单,举办十佳宿舍展评活动。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授奖宿舍和宿舍长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